电动代步车集中整治初见成效


针对电动代步车非法销售、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不利影响,乳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11月1日起,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电动代步车集中整治行动。相关部门从非法销售、非法上路、非法营运、非法占路等多个方面开展整治,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查扣电动车100余辆,处罚70余人次。

据介绍,“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驾驶三轮电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这种电动四轮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可以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老人代步。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摒弃道路交通陋习,积极践行和守护我们共同的文明家园。(李旭曜 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