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四强化”将网络监管落到实处


针对当下势头正火的“互联网+”的发展,各类商家和企业自设性网站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促销活动不断翻新。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注重普法宣传,引导规范经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网络监管落到实处。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针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包含辖区第三方网络平台网店经营者、企业黄页信息、区域性网站和企业自设性网站,该局通过电话宣传、实地走访、微信公众号宣传、宣传单页等方式,加强对《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深化普法宣传,提升消费者网络交易维权意识,畅通网络交易维权渠道。尤其是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广告”字样标明行为等方面进行主导宣传。

强化网络主体规范经营。积极引导鼓励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在网店上亮照经营,落实专人开展网上专项巡查。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指导网络经营主体加强网店管理,保证商品质量,详细说明商品使用情况,依法依规建立售后保障制度,不夸大宣传,不虚假宣传,不隐瞒欺诈,不刷单不做假,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指导网络经营业户建立进销货台账,保证各类商品源头走向明晰。

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以“山东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为网络监管平台,对辖区内网络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进行“地毯式”日常巡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网络广告,从严整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仿冒知名商标、著名商品,滥用、冒用、伪造涉农地标,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双线执法,协同配合。在实行网络监管的同时,该局调配相关执法人员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积极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双线比对监管机制”,即积极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该局及时通过实地调查和网络监管进行调查比对,在对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档案。通过比对,一方面可以及时清理已经弃用的企业黄页、网站,另一方面通过比对可以进一步确定经营业户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下发行政告诫书18份,立案查处1起互联网广告案件。

强化网络主体经营自律。该局还注重发挥信用激励约束作用,以“红黑榜”为平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和信用约束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完善涉网经营信息内容,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签订《网络规范经营行为准则》,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刘平平  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