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防火区划分的通告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森林防火区划分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范围
西片:马石山山系、垛山山系、玉皇山山系、跺鱼顶山系等含崖子镇、诸往镇、乳山寨镇、育黎镇、垛山林场、岠嵎院林场范围内的所有林区;
东北片:虎山山系、尼姑顶山系、黄山山系、双山山系等含冯家镇、下初镇、午极镇、圣水宫景区、双山景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区;
中片:三佛山山系、锯齿山山系、黄山山系、福山山系等含大孤山镇、夏村镇、徐家镇、南黄镇范围内的所有林区;
南片:堕崮山山系、无极山山系、大乳山山系等含大孤山镇、徐家镇、白沙滩镇、海阳所镇,多福山景区、大乳山景区、大乳山林场范围内的所有林区。
309国道、省道、威青高速等公路两侧护路林及可视山头的所有林区等。
二、森林防火期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我市的森林防火期。
三、森林防火区规定
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除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下列行为:
1、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
4、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规定
在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按照《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文件中“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