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年底前完成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
明年起,?除个体工商户外,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就改革三年以来的成效和推进情况向公众发布,同时就营业执照的换发、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威海晚报记者 赵树一
年底前完成
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
据悉,到今年年底前,我市要完成存量企业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我市2015年10月1日前领取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含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因此,尚未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须抓紧时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管辖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工商户2016年度年报
须于6月30日前公示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度年报中增加了社会保险和统计事项,企业应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月1日起全面推行
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具体是指: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明确规定,有八种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具体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各企业可以向全市各级登记注册机关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