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乳山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通知



       根据《关于设立“乳山文学艺术奖”的实施意见》(乳宣发〔2014〕8号)精神,今年我市将组织举办第二届“乳山文学艺术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文学: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诗词、散文、影视及戏剧剧本、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文学评论等。
       2.广播影视:电视剧、电影(微电影)、动漫故事片、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MTV、动漫MTV、艺术类电视专题片)等。
       3.戏剧:地方戏、歌剧、舞剧、话剧等。
       4.音乐:歌曲、歌词、交响乐、民乐等。
       5.书法:正书、草书、隶书、篆书、行书等。
       6.美术:中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版画、壁画、年画、宣传画、连环画、插图、漫画等。
       7.摄影:纪实、人物、风光等(原图未经合成处理,评委会拥有参评作品使用权)。
       8.舞蹈:古典舞蹈、民族民间舞蹈、现代舞蹈等。
       9.曲艺:相声、小品、评书、琴书等。

       二、评选要求

       1.凡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由我市个人和集体(发表时为第一作者或主创人员)创作的或以反映乳山为主要内容的非我市作者创作的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作品时间确认以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时间为准。
       2.参评作品必须内容积极健康,有较高艺术水准,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并符合以下条件:(1)文学类作品需在威海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具有全国统一或国际书号、刊号。(2)广播影视类作品需公开放映、已获得全国公映许可证或在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播放。(3)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舞台表演类艺术作品必须是已公开演出的作品。(4)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需在威海市级以上组织的展览中展出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以及在乳山各类摄影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三、申报要求

       1.各艺术家协会会员的参评作品向市文联申报,联系电话:6865987,邮箱:yuyuekui69@163.com。
非协会成员或集体参评作品通过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委政府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宣传部联系电话:6652697,邮箱:xcb2697@163.com。
参评作品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7月28日。
       2.参评作品均应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要求进行申报。
    (1)文学类作品需提交3册(份);
    (2)广播影视、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等类别作品,需提交演出光盘(DVD)或U盘1份、剧本(词谱)3份,演出证明材料或全国公映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书法、美术、摄影等类别作品提交作品原件、800万像素以上电子版照片,参展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注:所有参赛作品均予以退还。

       四、表彰奖励

       1.“乳山文学艺术奖”由市政府设立,设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次,数量不限,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文学、广播影视、戏剧类作品:金奖5000元,银奖3000元,铜奖1000元。音乐、书法、美术、摄影、舞蹈、曲艺类作品:金奖3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000元。
       2.设立“特殊荣誉奖”,颁发给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文艺作品,奖励标准为: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作品,根据获得的奖次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优秀奖1000元。获得省级奖励的作品,根据获得的奖次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获得威海市级奖励的作品,不分等级均给予1000元奖励。对于不设立等级的奖项,获奖作品按照同级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同一作品按最高奖项计奖,不重复奖励。

       注:国家级奖项为:“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省级奖项为: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市级奖项为:威海市文学艺术奖。

       附件:第二届“乳山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