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出炉


 

  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出炉

  月最低缴费基数3465元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出炉,平均缴费基数为5775元,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326元,提醒用人单位及时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进行补缴。

  近日,市人社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根据省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年报,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通知》要求,各区市在确定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此,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为5775元(即69305÷12);最高缴费基数为17326元(69305÷12×300%);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即69305÷12×60%)。2018年度去世的企业退休职工,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为56734元(即68081÷12×10)。

  据了解,我市参保职工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准。从7月份起,档案托管人员缴纳社保费基数随之调整为平均缴费基数5775元,最低缴费基数3465元。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应及时按新基数进行社保费用补缴,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新基数进行缴费。(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徐鲁新 王方)

  最低缴费基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最高缴费基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注: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