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干活受伤 雇主以中介招工为由不赔偿被驳回


威海网讯 (记者 李旭曜)原告赵某通过中介介绍,给被告丛某干活,后不小心被石头夹伤手指,但是丛某以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为由拒绝赔付。日前,乳山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丛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余元。

赵某今年上半年受雇为丛某搬运路边石料,搬运过程中受伤,经诊断右手小指骨折,花去医疗费500余元。事后丛某拒不支付其医疗费用。丛某认为自己和赵某不认识,没有雇用赵某为其干活,赵某是给中介干活的,因此赵某起诉要求自己赔偿损失没有依据,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经审理查明,丛某雇用赵某为其搬运路边石料,赵某在搬运石料的过程中被两块石料夹伤右手,造成右手小指骨折,治疗费共花500余元。赵某甲证实他和赵某是工友,丛某承包了一项工程,通过中介公司雇用其和赵某搬运路边石。中介郑某证实自己和赵某是工友,丛某需要人干活的时候就联系他,由他联系赵某等人去干活,赵某给他介绍费,工人的工资也是丛某把钱给郑某,郑某再将工资发放给干活的工人。根据相关法律,本案中,证人证实赵某是通过中介公司介绍为丛某工作,丛某主张其和赵某不认识,赵某是给别人干活,但未向法院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可以认定丛某雇用赵某为其干活,赵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丛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丛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