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应为游客住宿被盗买单


【案情概况】某旅行社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四日游的合同,合同约定住宿标准为二星级酒店双标间,同时约定了双方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某公司组成了包括张某夫妇为成员的30人旅游团,受该旅行社委托的九江某旅行社将该团安排入住在某宾馆。次日,张某夫妇发现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宾馆被盗,丢失现金3400元及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手机等,共计价值2万余元。张某夫妇要求旅行社赔偿。

【律师评析】某旅行社与某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张某夫妇作为该公司工作人员,又是该次旅游团的成员,对在旅游中所遭受的损失,有权向旅行社主张权利。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能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存在违约行为。旅行社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