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打造阳光仲裁 公平公正温暖可及


近年来,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扣时代脉搏,以法治精神为指引,以依法办案为己任,以普法和谐为目标,不断创新“阳光仲裁”机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劳动仲裁办案效能,力促劳资关系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诠释法治文明的理念,为法治文明增添了一道美丽风景。

预警为主  做好源头防控

本着“抓预防、重协调、稳处理”的原则,市劳动仲裁院以预防为主、处理为辅,将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关口前移,工作重心前移,由被动接受争议处理变为到主动预防劳动纠纷发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中,从源头上避免或者杜绝争议发生。针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管理者对劳动法规理解不够透彻和全面,近几年来,该院采取企业走访、重点企业回访等形式,对我市523家企业进行重点走访、回访,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中的细节问题进一步进行规范,面对面解答企业经营者提出的问题,讲解劳动政策法律,指出劳资管理缺陷和问题,协助他们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避免经营者和操作者因法律意思淡薄而导致的劳动纠纷发生。通过督导为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260多份,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86户,修改完善工资和考勤记录163户。

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外,市劳动仲裁员还通过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交流QQ群为企业排忧解难。以各部门业务骨干做为QQ群管理员,吸收市内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入,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在QQ群中提出,由管理员实时公开解答交流。目前,已有216名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加入到QQ群,解答了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中1000多个疑难问题,既为用人单位排忧解难,又通过公开解答这种方式宣传了人社政策,避免其他用人单位类似疑难情形出现。

强化调解  力促稳定和谐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市劳动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建立企业、乡镇、街道社区、行业等多层级劳动争议基层调处机制,形成了阶梯式的大调解模式,有效地防止劳动争议双方矛盾升级或扩大。双方当事人发争议发生后,由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先行介入调解,消灭矛盾,进入仲裁程序后由仲裁院在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结案前通过电话、建议书、组织当事人当面协商的方式,对事实明确、标的少、分歧小的案件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做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把劳资矛盾控制到最小化。通过基层组织调解,区域调解中心,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和解、结案前调解的一个个阶梯,进一步提高案件的效能和调解率。近三年来,市仲裁院组织调解800余次,达成一致调解意见650余起,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良好办案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市已有153户企业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94户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完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劳资纠纷180余起,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日益凸显。

为有效解决企业调解公信力不足,仲裁部门参与调解成本过高、周期过长等问题,市仲裁院创新建立了第三方调处机制,缓解劳资纠纷并通过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全覆盖大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聘请五名资深律师担任第三方调解员,并制做第三方调解员名单下发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调解委员会单独调解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员介入。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调解员名单,共同指定调解员,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调解员参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第三方调解员了解争议焦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调解技巧进行劝导,居间斡旋,给出公平合理的建议供双方参考,若劳资双方达成一致,即行制作调解书,由劳资双方及第三方调解员签名捺印以确认,若劳资双方未达成一致,再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一步调处。自2013年第三方调解制度建立以来,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38起,成功调解35起,调解成功率92%,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劳资双方普遍表示满意。

公平公正  维护合法权益

近年来,市劳动仲裁院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健全制度管理,突出提升案件处理质效,强化公平正义。该院定期举行法院庭审观摩活动、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交流活动、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与此同时,通过采取导诉服务制度、案件快立制度、风险告知制度、“速审庭”办案制度、一步到庭制度、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方式,方便、快捷地处理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在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结案前通过电话、建议书、组织当事人当面协商等方式,采用“加减法”调解,着力和谐化解争议纠纷,保障案件处理、庭审过程、仲裁结果公开公正。三年来共为职工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3273.61万元。

市劳动仲裁院还从促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始终把处理集体劳动纠纷放在首要位置,高度重视集体争议处理工作。根据案件的特点,在接到集体争议和群体上访案件时,要求接待人员对来访反映情况详细询问,进行书面记录,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然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争议反映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统一观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到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从实际出发,耐心向争议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化解纠纷,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扩大。这样既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实际困难,又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三年来,共参与处理了23起群体劳资纠纷,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化解双方矛盾、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刘平平 张娜 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