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出故障商家不退换 12315成功介入纠纷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刘桐秀 通讯员 侯宪平 郭明顺)“我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太感谢你们了。”9月3日,消费者宋先生激动地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谢意。8月底,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成功为宋先生处理了一起消费纠纷,该纠纷因电视机质量问题持续了长达3个多月之久。

今年5月,夏村镇宋先生在市区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43寸电视机,价值4950元。使用了15天后,宋先生发现电视机屏幕上出现小白点,影响使用,便找商家要求更换,商家为宋先生换了新电视机。第二台电视机在之后的3个月内,维修4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宋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或更换其它品牌的电视机,但商家却把责任推给生产厂家,拒绝了宋先生的请求。8月22日,宋先生将这一情况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宋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该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商品仍在 “三包”期内,符合相关法律退换货的规定,商家应当立即为宋先生办理退货或者换货。经调解,经营者、生产商和消费者三方达成协议,为宋先生更换一台新的其它品牌的42寸电视机,并且退回延保费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