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案说法]离婚男子亮出借条告前妻 举证不足


????记者 李旭曜

????男子刘某与祝某有不到一年时间的短暂婚姻。双方离婚后,刘某持一张借条将祝某告上法庭,要求祝某偿还欠款6万余元。日前,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婚姻期间

????妻给夫写的借条多次涂改

????原告刘某去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祝某,之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祝某多次向刘某借钱,今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合离婚。

????两人婚姻期间,祝某向刘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内容为祝某借刘某现金人民币6万余元,但是借条内容多次涂改。离婚后,刘某据此起诉要求祝某偿还借款6万余元。祝某则表示,她并未向刘某借钱,不存在借钱的事实。祝某表示自己向刘某出具借条属实,但是借条内容多处涂改,是夫妻之间的儿戏行为,并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符合常规。

????庭审中,祝某认可欠条系其本人书写,但是否认借款事实,在限定的期限内刘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将借款交付给祝某。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期间未对财产权属及收入作出约定,离婚时也未提及该笔欠款。

????■法官说法

????证据不足

????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正常的生活及交易习惯,借条的书写应当规范严谨,原告提交的借条在时间和数额上多次修改,仅凭借条无法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被告否认借款的事实,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但是庭审中,原告除了欠条,不能提供其他证明。且原告与被告离婚时未提及该笔欠款,原告辩称离婚时不存在债权债务并不意味着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按照正常的生活习惯,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债权及债务应作出全面的处理,原告的辩解与常理不符。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日前,法院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