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李玉光:

  新时期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8年4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论坛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习主席的讲话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方针。此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持久的创新和良好的营商环境都是重要条件,二者的核心要素就是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企业而言,运作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体现企业整体商业战略,其知识产权战略的谋篇布局,权益的得失予取,纠纷的攻防进退,诉讼的或战或和都是为了行使最大的商业利益。

  但是中小企业在运用知识产权行商方面普遍地不会那么驾轻就熟,通常存在三个问题:

  1.认识不足,缺乏法律知识。中小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不强。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创业初期,生存和市场扩张是这些企业的紧迫问题,对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十分了解,企业的经营者还没能意识到知识产权才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生命线。

  2.能力不够,缺乏人才队伍。中小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薄弱。中小企业人员有限,大多数企业没有专门的人员来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不是选择放弃,就是消极应对。

  3.手段不多,缺乏有效的保护。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求助渠道有限。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中小企业能够从市场中获得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有限。

  我国产业园区聚集了大量初创型的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知识产权行商所遇到的突出问题,有些产业园区自筹资金成立知识产权发展基金,对入驻园区的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请、维护、预警、诉讼等服务,为园区的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伞,让企业专注于创新发展。在这基础之上,有的产业园区还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加入联盟的中小企业进行法律培训、提供资讯服务、强调知识产权自律、调解园区企业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组织力量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园区内企业标准等,贴身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行商是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为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实现其商业目标的工具和桥梁,是排除商战风险和确保竞争力的有力保障。为此,通过组织和提供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园区有责任有能力为中小企业在新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系李玉光为第四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暨第十五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营商环境峰会特别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