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行新农合盟市级统筹


  本报讯  (记者生焰明)今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不用再为跨旗县参合和看病报销而苦恼。日前,该自治区卫生厅在下发的新农合盟市级统筹指导意见中明确,在该自治区范围推行新农合的盟市级统筹,到2012年,全面实现农牧民异地参合、就医和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

  该自治区决定从2011年起,在呼和浩特等6个盟市推行筹资方式、补偿政策、基金管理、服务监管和信息管理“六统一”的新农合盟市级统筹,到2012年,在全自治区12个盟市全面实行。该自治区还允许农牧民跨旗县参合就医,规定凡在非户籍地居住1年以上的农牧民,可在居住地就地参合,并享受当地新农合政策。该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要将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据悉,2011年,该自治区将在每个盟市选择2个~3个旗县作为新农合综合付费改革的试点,2年~3年内,全自治区90%以上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改变以往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实行总额付费、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预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