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瓦斯浓度超限未严查 矿井须停产整顿


  新华社贵阳12月17日专电(记者王新明)贵州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见》,要求煤矿企业强化瓦斯超限管理,超限未严肃追查处理的矿井必须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根据意见,煤矿企业要坚持瓦斯浓度按1%断电管理制度,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1%以下才允许作业。必须制定瓦斯超限管理追查制度,发生超限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都必须依法严肃追查处理。
  意见要求,瓦斯浓度超限达3%及以上(外部供电系统造成的停风停电除外),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或一天内瓦斯连续超限3次以上的,都要依法严肃查处瓦斯超限责任人,并将追查结果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贵州省明确,瓦斯浓度超限未严肃追查处理的矿井、一个月内发生瓦斯超限10次以上或2次瓦斯浓度超限达3%及以上的矿井,必须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贵州省还规定,煤矿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