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初定房价控制目标 新建房价涨幅有望低于11%
广西新闻网记者 周珂
昨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政务信息网上正式公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内容显示,南宁市初步明确了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2011年南宁市新建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将不高于11%。
今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南宁市此次在3月底公布了新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算是赶上了这趟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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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宁市给房价涨幅设了上限
记者看到,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南宁市将会合理确定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明文表示要“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增幅”。《通知》指出,2011年,南宁市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力争控制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不高于当年南宁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记者发现,虽然该《通知》没有用具体数字来表述房价调控的目标,但“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当年南宁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的表述,基本上已划定了今年的房价涨幅的上限,即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最高将不超过11%。
“11%”这一数据出自2月份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当时,根据南宁市市长黄方方在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记者同时注意到,为了实现这一房价控制目标,《通知》明确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主要包括有:2011年度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总量为30020套,确保列入今年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如实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并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预售的房屋全部同时公开预售,不得分期分批或者变相分期分批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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