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市获批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一年前,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的辽宁发电厂2号储灰场,经常粉尘肆虐、细灰飞扬,一遇大风起方圆5公里内就不见天日。如今,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让这里换了新颜。项目实施后,这座储灰场已复垦成15公顷的耕地,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不仅如此,复垦出的耕地还将用于抚顺石化新城的建设。辽宁发电厂2号储灰场的变化,只是我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亮点之一。日前,国土资源部已同意我省大连、抚顺、丹东、阜新和朝阳等5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 br> br> 所谓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就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的基础上,与县(市)区的工矿发展、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用地相挂钩,使废弃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和合理调整利用。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既提供了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又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 br> br> 一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开展了积极探索。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批准辽宁为全国10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省份之一,并确定沈阳市苏家屯区、鞍山市千山区、抚顺市东洲区、彰武县、北票市和盘锦市兴隆台区6个县(市)区为首批试点单位。随后,国土资源部又同意在抚顺全域范围内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2012年至2014年3年间,6个试点单位共复垦出耕地2500亩。 br> br>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已成为我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抓手,工作成果得到国土资源部高度认可。日前,国土资源部同意我省大连、抚顺、丹东、阜新和朝阳等5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复垦后经验收合格的耕地,可以置换建设用地指标。 br> br> 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5市将以生态建设为出发点,选择集中连片的工矿复垦区域,整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政策整合和资金,坚持以生态建设为导向,形成合力,实现规模效应,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牧则牧,确保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br> br> 记者 刘佳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