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取消下放325项行政职权
11月12日,省政府宣布再次取消下放325项行政职权,这是我省自去年开始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以来第四次简政放权。至此,我省已累计取消、下放和调整了1220项行政职权。此次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主要集中在建设投资、生产经营及民生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br> 此次取消下放的325项行政职权中,有一部分是出于落实市县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省有关部门曾赴7市调研,收集到市县政府、服务对象对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建议401项。经审核确认,决定取消下放59项;还有73项是对照江浙沪等六省市近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取消下放。同时,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领域存在的审批事项多、前置多、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等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减少行政审批29项,取消调整前置要件72项。 br> 还有一批是结合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工作而取消下放的。有关部门在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时,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以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下放的意见建议。 br>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对省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还要进一步征求企业、社会和基层政府的意见,对不应该再审批的,将采取有力措施,力求减量、提质、增效。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定要下放。 br> 记者商越报道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