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启运港政策“红利”在连云港落地 两企业8艘船入选
【连网】(记者 周莹 通讯员 李新星 邹煊) 日前,笔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24家运输企业及这些企业旗下的107个运输工具名单,其中有两家在连有营运业务的运输企业入选运输企业名单。此外,这两家旗下在连运营的8艘船也入选启运港运输工具名单。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我市启运港政策“红利”落地,相关企业可以获得及时退税了。
据了解,启运港退税是指从启运地口岸发往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经确认一离开启运地口岸就视作出口并可办理退税。从2012年8月1日起,青岛前湾港、武汉阳逻港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企业只要从青岛、武汉两地港口报关装运后,需要确认出口企业的货物离开启运港发往上海洋山港中转至境外的,即被视同出口销售并办理退税。2014年8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从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国家“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从原来的2个扩大到了现在的8个,出口口岸仍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以水路为运输方式。连云港港名列6个新增启运地口岸之一。
此次获批在连云港承揽启运港运营业务的是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旗下的集海宝山、集海洋山、集海之峰等7艘船舶和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旗下的新鸿祥78。这8艘船主要承接在连转运洋山港的货物。“举例说就是一批出口货物从连云港港口发出,前往上海洋山保税港区报关发往美国销售,企业可以在启运地口岸—连云港港直接办理货物出口退税。”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而在过去,企业只有在货物最终出境后,才能办理货物出口退税手续。
该负责人介绍说,“启运港退税”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享受的政策,它要求出口企业必须通过规定的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即货物运输企业应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时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的相关要求。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最终落地对提升连云港的陆桥经济带开放度,加快连云港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东方桥头堡建设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