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初任校长首个任期须拿到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威海网讯(记者 李强)昨日,市教育局公布《威海市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和培训登记制度,初任校长必须在第一个任期内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办法规定,建立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和培训登记制度,初任校长必须在第一个任期内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中小学校长每四年必须接受规定时数的在职培训,培训和考核情况要记入校长在职培训手册和专业成长档案,并作为中小学校长资格准入、继续任职、职级评定、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采取市、区市分级培训模式和学时累加制,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形式,4年一周期,每年不少于72学时、每周期不少于300学时,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的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长队伍均衡配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