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云一医院聘无证医生致患者丧命 医院担责80%
【连网】(王晓宇 李锦毅 杨善)连云港灌云一患者到当地医院看病,该院化验室医生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开处方并用药,结果导致患者身亡,而擅作主张的医生竟并无从业资格。近日,历经一年多的诉讼,最终医院因为聘请无证医生致人死亡,被判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无证医生擅自开药致患者身亡
2013年6月23日上午,连云港市灌云县四队镇村民江某感觉腹部不适,便到镇中心卫生院就诊,挂号后向医生诉说了病情,门诊医生开出一张肝功能化验单,让其抽血化验。其后,院方聘用的化验室主任徐某对江某说自已擅医此疾,并以自己的名义,到门诊医生处开了处方并安排护士为江某挂水,接着又让江某购买了十盒“甘利欣”胶囊。江某挂完吊水回家后,遵嘱服用了一盒“甘利欣”,10多分钟后,便出现抽搐、皮肤发紫、眼睛翻白症状,很快死亡。
江某死亡后,其家人得知为江某擅自开药的徐某并无从业资格,于是便到医院讨要说法,随后当地卫生和公安等多部门介入,当月26日,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认定,江某发病存在在原有心脏病严重病患的基础上,使用“甘利欣”后使之血压增高而加重病情的可能。
2013年9月6日,江某的家人向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员作为原告代理人,将四队中心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47591.5元。
医院聘无证医生被判担责80%
庭审中,医院方虽承认徐某违法行医的事实,但推诿是徐某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同意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受害人家属补偿12万元,江某家人不同意。
由于本案虽经司法鉴定,但对其中因果关系、责任比例、原因力大小并不明确,医院方申请重新鉴定。在灌云县人民法院组织下,医患双方通过摇号,共同选择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重作鉴定,该鉴定所于去年11月9日作出了“灌云县四队中心卫生院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其有导致患者不良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医疗行为(用药)在患者死亡中的责任为20%左右”的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书下达后,该案再次开庭,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认为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认定医院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是20%,仅是对医院“用药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认定,而并未对其他过错作出认定。从本案的整个医疗过程来看,医院方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越俎代替当班医生为患者开处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近日,灌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院方聘请无资质人员行医,并因其用药错误而致人死亡,有重要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35438.70元;原告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是死亡的直接因素,应承担20%的责任。自此,历时一年半,该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