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根据《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十项民生重点工程的通知》(荣政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结合鲁人社发[2012]23号中关于“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的规定。我市自2015年1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750元调整为每月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