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8.8万户小型微利企业迎来利好


辽宁小微企业又迎来新一轮利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再次扩容,由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这意味着,我省将有8.8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减免税总额达3亿元。目前,我省税务机关正全力做好这一政策的落实工作。

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自我省税务系统的测算显示,政策调整后,将惠及我省约8.8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其中新增应纳税所得额 10万元至 20万元企业为 5500户,新增减免税7000万元。

这已是国家第三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范围。2010年开始,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6万元;2014年,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此次,这一范围扩大到20万元。

目前,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正在抓紧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知",我省税务机关编印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将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今后,我省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申报时,可对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行判定,进行自主纳税申报。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同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也将升级,小型微利企业登录后,软件将自动识别小型微利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情况。各办税服务厅还将设立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

记者黄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