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年金将于6月启动


4月6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公开发布了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同时,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通知指出,《办法》中所称的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办法所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省人社厅还未接到相关文件,同时我省还没有一家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在接收到文件后,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研究是否出台细则。据悉,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部分,将于6月份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公务员调整工资同步启动。

另外,《办法》明确指出,在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至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目前我省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共计2755家,多为大型国企,《办法》实施后,可以说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国企与机关事业单位间的人才流动。

记者王晓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