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庆阳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关于庆阳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体检的通知


  根据《2015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甘人社通 [2015]138号)规定,现将2015年庆阳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按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2015年10月31日上午7:30在庆阳市人才大厦(西峰区育才西路7号)院内集中,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58号)和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按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处理。


  (二)体检时必须携带报名时用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张(标准证件照)。


  (三)体检费用自理,380元/人。


  (四)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凡携带的要上交统一管理。


  (五)考生在体检前,宜清淡饮食,不能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个人卫生。体检前12小时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附件:庆阳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庆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