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院部署开展职称制度改革


  近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根据省市职称改革精神,将分五步进行职称改革。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的要求,根据学院学科设置、师资力量等具体情况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二是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基本要求,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

  三是按照竞聘上岗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四是按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等级内,根据空岗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过程中的业内评价,由学院成立评价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竞聘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评价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实行专家责任制,组成人员由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学院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提供有关服务。

  五是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与竞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通过改革,学院将充分发挥职称制度改革在学院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同步加强和深化学院的岗位管理、流动体制和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推动学院人事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全面释放学院的发展活力。(山东服装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