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规程》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为了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规程》。
该规程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适用于市教育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教育行政执法活动。规程共四十条,围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业务处室和执法人员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定与要求。一是确定了市教育局涉及教育行政执法的机关处室职责,明确了“做什么”的问题;二是全面梳理了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明确了“怎么做”的问题;三是紧密结合市教育局实际,体现出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市教育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相关教育行政执法活动时要遵守本规程。该规程同时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规程,结合本区市实际,制定规范本部门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
2014年,青岛市教育局被教育部定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八个试点单位之一为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并编制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下一步,青岛市教育局将积极推进教育执法体制改革在部门联动和区市推广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加强行政审批与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更好地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青岛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