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象山县县级部门遴选公告(二)  


2015年象山县县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告(二)    根据《关于县级部门从镇乡(街道)选调公务员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县委组[2008]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县纪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的对象为各镇乡(街道)、县级部门的中层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公务员编制缺额15%及以上的镇乡(街道)的公务员,转任、录用到镇乡(街道)工作未满2周年的公务员,以及试用期未满的县级部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二、遴选职位及基本条件    本次遴选共15名公务员,具体岗位及基本条件为:    1、县纪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岗位(1)10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纪律审查岗位、适合男性。    2、县纪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岗位(2)5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法律类专业,中共党员。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和县纪委统一组织,采取自愿报名、综合比选、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者从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填写《县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填写后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并盖章。同意后,报名者本人于12月18日上午8:30-11:30随带《县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到县纪委干部室报名。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职位计划取消的,由县纪委通知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综合比选。综合比选分笔试和面试二轮,由县纪委具体负责实施。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比选成绩。    3、组织考察。根据综合比选成绩,按1:1.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岗位的考察对象,由县纪委负责具体考察工作的实施。    4、确定遴选对象、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综合比选和考察情况,县纪委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名单。无合适人选的,可作空缺处理。遴选对象经县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对象的职务按规定重新确定。    遴选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65712917;县纪委65785535。    附件:象山县县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