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象山县县级部门遴选公告(一)
2015年象山县县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告(一) 根据《关于县级部门从镇乡(街道)选调公务员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县委组[2008]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的对象为各镇乡(街道)、县级部门的中层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公务员编制缺额15%及以上的镇乡(街道)的公务员,转任、录用到镇乡(街道)工作未满2周年的公务员,以及试用期未满的县级部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二、遴选职位及基本条件 本次遴选共3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体职位及基本条件为: 1、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2、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1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3、县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采取自愿报名、综合比选、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者从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填写《县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填写后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并盖章。同意后,报名者本人于12月18日上午8:30-11:30随带《县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到县委组织部二楼干部二科报名。要求有综合文字能力遴选职位的,还需随带个人有关写作材料。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3、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1:2(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考察工作的实施。 4、确定遴选对象、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对考察合格对象,各用人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报县委组织部。无合适人选的,可作空缺处理。遴选对象经县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对象的职务按规定重新确定。 遴选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65712917;监督电话:65725951。 附件:象山县县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