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7〕245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调整如下: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28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