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4家社会组织领取首批“三证合一”证书


威海网讯(记者 孙敏 通讯员 房振华)昨日,我市4家社会组织在市民政局领取了我市首批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2016年1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利用年检、变更、证书到期等时机,完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登记证书的换发工作,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

昨日,一家社会组织在市民政局领取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 威海晚报记者 薛航 摄

成功领取新证的威海市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晓峰告诉记者:“三证合一后,一个证书就能搞定,再也不用各个部门跑了。”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我国将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后,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威海市内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赋予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登记证书。那么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社会组织又应该如何换发新证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证时,应当向民政部门交回原登记证书正本、副本,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原登记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换发新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