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区8城市共建区域金融中心
新华社沈阳10月17日专电(记者徐扬、姜敏)辽宁省8城市17日在此间签署《沈阳经济区八城市金融合作发展框架协议》。今后,8城市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交流、合作和对话机制,共同建设沈阳区域金融中心。
据沈阳市金融办副主任宣安东介绍,8城市将统筹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形成区域内统一金融政策体系,统一金融服务体系,统一金融产品体系,消除地区壁垒,促进金融资源自由、充分流动。沈阳经济区8城市将整合区域大型金融企业和机构资源,探索组建区域金融控股集团。
根据协议,将由沈阳市牵头,组织搭建沈阳经济区股权投资平台,为经济区内拟上市企业和城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高科技项目提供对接平台,推动股权投资发展;构建企业托管交易中心,为股权投资资金的撤出提供有效通道。
今年9月,《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沈阳经济区是以沈阳为中心,在半径百公里范围内,涵盖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8座城市的城市群,是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