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要立法也要执法


 叶祝颐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将从今年1月9日起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时至今日,囿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禁烟道路依旧任重道远——

    尽管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但是由于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执行力不够,对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吸烟现象,除了劝阻、呼吁之外,并没有多大的强制约束力。如果没有统一的禁烟法律出台,如果职能部门禁烟不给力,禁烟令只能是一纸空文。

    当前公共场所禁烟执行不力,除了立法缺位以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烟草消费是不少地方重要的税收来源。 2010年,烟草业仅上半年就实现工商税利3253亿元。在创收思维导引下,一些地方一面宣传 “吸烟有害健康”,一面又默许甚至纵容烟草广告的存在。有的烟草企业还以助学为名利用希望工程打烟草广告。禁烟的难度可想而知。

    从长远来看,经济利益再重要,也不能以牺牲民众健康与环境卫生为代价。倡导禁烟氛围,构建健康的烟草文化十分必要。在这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应该率先禁烟,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不递烟、不吸烟,积极引导社会潮流。政府要逐步摆脱对烟草财政的依赖,为全面禁烟提供动力支持。要加强财政预算约束,管住公款烟草消费腐败;同时也要提高禁烟执行力,防止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