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专题询问(图)
昨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行专题询问。8家政府有关部门公开应答10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现场考问”。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像这样围绕一个主题,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进行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之前没有过。
财政厅长当场核算生态投入账
询问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没有繁文缛节,代表们问得直接,政府部门负责人答得诚恳。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胡波率先抛出问题:“促进生态与经济融合方面有什么举措?另外,有关生态补偿政策落实情况怎样?”
“我们推进了十二大生态经济工程建设。”省发改委副主任叶柏青表示,以“两核两控”为代表的“十二大生态经济工程”,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标志性工程,有利于增强生态系统功能,扩大生态环境容量,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这十二大工程,既是生态建设工程,同时又是经济建设工程,总投资约3600亿元,将成为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巨大引擎,对于促进生态与经济融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针对胡波委员提出的问题,省财政厅厅长胡强算了一笔生态投入账,2011年,省财政继续安排3亿元支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2011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5.5元/年,每亩比2007增长了1.4倍;2011年,对“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所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奖励的资金总量达到1.352亿元……
关注公交车、出租车改用天然气
“今年上半年,我省能源消耗形势较为严峻。全省的能源消费增长了13.4%,高于GDP的增速。也就是出现了能耗增长快于经济增长这样一个局面。请问,我们将进一步采取什么有力的措施降低能耗,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能源建设方面,我们将采取什么有针对性的措施?”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江西财大法学院院长邓辉问题十分尖锐。
对此,省发改委副主任叶柏青坦陈,从上半年的情况来看,减排目标与全年计划目标差很远。为此,我省将进一步采取五项针对性的举措:大力推进贵溪电厂上大压小、九江电厂上大压小、黄金埠电厂扩建等重点电力项目建设,力争到2013年形成约2200万千瓦电力供应能力。密切跟踪国家电力规划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在容量指标和能源总量上向我省倾斜;加快赣州500千伏输变电项目、梦山-萍乡500千伏线路项目等骨干电网工程建设,力争近两年内建成投运,完善220千伏电网建设。争取每年投资20亿元左右,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和应急储备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形成环鄱阳湖省级天然气管网,明年建成6座CNG加气母站,2015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38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全部实现用气。按照合理有序、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船舶改用天然气工作……
委员连问三题追问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厂建成了,但是面临“吃”不饱的状况,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龚三堂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此,他询问,由于配套管网的问题,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数量不够,我省制定的管网规划是到2020年,距离还有10年,这个时间太长,全省各县区的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转能不能提前?
“总的来说,我省8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基本正常。截至2011年8月底,全省85个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84个基本正常运行,未投入运行的1座为吉安县污水处理厂,原因是该县县城生活污水大部分接入吉安市污水处理厂,目前进水量仅为设计能力的15%左右,无法运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欧阳泉华随后用详细的数据回答了这个问题。
在了解完县市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后,龚三堂又提问有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情况。省环保厅副厅长雷元江表示,对于环鄱阳湖工业园区内涉及废水排放的入园企业,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均要求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于不能做到废水达标排放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均不予通过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龚三堂继续追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原有的污染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如何?面临哪些问题?下一步有何举措?”
“管工业的要加大经济发展,管环保的要保护生态,矛盾非常大。”雷元江并不讳言发展中存在的矛盾,他表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立项前期工作结束,正在调研阶段,预计该标准将在今年年底出台。省环保厅对“五河”干流和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195家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同时,提高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以是否有排污总量指标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实行“禁止审批”、“区域限批”、“缓批”等措施,严格控制增量,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通过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
专家说法
人大专题询问释放出积极信号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尹世洪参加了本次询问,颇有感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全省人民都关心,通过询问活动,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有了更系统的了解,效果很好。”
对此,有专家表示,首次实行专题询问,是对询问权的激活。很显然,“人大询问”不仅是一次弥足珍贵的政治生活的激活,更让人拥有了积极的想象。要求公共职能部门接受代表人民之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随时的专题询问,这样的权力深意,在《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中得到明确与规范。人大常委会围绕特定议题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开展专题询问,政府职能部门一一现场答复,强化了询问的针对性和互动,增强了询问的刚性和约束力,是对“询问”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创新和探索。
文/图 记者郭宁 陈艳伟 实习生 李倩 汪兰辉
相关建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确由财政部门追缴
本报讯 记者郭宁、实习生李倩报道:9月27日至29日举行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立法质量评价结果报告,这是我省首次结合执法检查进行立法质量评价活动。
其中,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明确由财政部门行使追缴职能;省政府制定相应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福彩、体彩公益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