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黄葛炎)近日,《广西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出台,作为衡量我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今后凡入园企业达不到用地产出强度的,一律不予单独供地。据悉,这是我区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进入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项目产出强度,国家级园区每公顷土地不低于6300万元,自治区级不低于5300万元,其他级别不低于4300万元。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国家级园区每公顷土地不低于3400万元,自治区级不低于2800万元,其他级别不低于2200万元。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国家级园区每公顷土地不低于2800万元,自治区级不低于2300万元,其他级别不低于1800万元。入园项目同时还要符合广西产业园区用地控制其他指标,否则不予单独供地,只能采用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方式入园生产。

  《办法》还明确了入园项目在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五项指标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