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正气清满乾坤——2011年矿政管理报载记事


 
  1月
  ▲全国设立首批稀土矿产国家规划矿区
  1月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设立首批稀土矿产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决定在我国离子型稀土资源分布集中的江西赣州市划定设立首批11个稀土国家规划矿区。
  ▲河北从严审批企业新建尾矿库项目
  1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净资产少于5000万元企业的新建尾矿库、选矿(含尾矿库)、矿石采选(含尾矿库)项目的审批。严格控制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
  ▲国土资源部审议《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
  1月13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主持召开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和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研究了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市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江西10年内将构建全省“绿色矿山”格局
  1月31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江西省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指南》。江西省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用8年至10年时间,初步构建起全省“绿色矿山”格局。
  2月
  ▲国土资源部继续暂停受理探矿权申请
  2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决定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3年内,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部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
  2月13日,国土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及地质找矿合作协议》。
  经协商,双方就创新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加快山东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达成共识。
  ▲编写国家地质公园申报材料需遵新规
  2月16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质公园申报材料内容,简化申报材料数量。
  3月
  ▲广西规范地质勘查单位提供优质材料
  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从严格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管理、逐步建立开放的勘查竞争市场、加强地质勘查质量管理、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河南规范地勘项目终止管理
  3月18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终止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有3种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地勘单位主管局提出项目终止申请:一是受外部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二是开展一定地质工作后发现以往地质认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地质资料,项目无进一步工作价值、目标任务无法实现的,或主要勘查工作量无法实施的;三是因不可抗拒力而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全国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启动 
  3月22日,我国首次全国范围内的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正式启动。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首先将用1个多月的时间,对2010年度全国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进行提取,并制作相应的成果图件,为全国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安徽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
  3月29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实施意见》。决定在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加挂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牌子,各市、县暂不单独设立矿业权交易机构。
  自2011年4月1日起,全省矿业权出让、转让活动统一入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及其固定矿业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并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门户网站和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网站公示。
  4月
  ▲国土资源部部署严查土地矿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4月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2011年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就全面落实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提出3点意见:一要切实做好“两整治一改革”工作,确保出成果、出成效,切实完成中央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二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建立用制度和信息化手段管人、管权、管事的机制;三要以“创先争优”为平台,通过树典型、扬正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浙江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4月22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温泉(地热)勘查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勘查、开采温泉(地热)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国土资源部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
  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该通知特别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取得的优先原则作了具体说明。
  5月
  ▲福建明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从5月1日开始,《福建省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正式试行。该适用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还对该省国土资源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出现的执法过错作出纠正及责任追究规定。
  ▲广东完善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5月9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出台了《广东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按照不低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保证金总额由开采矿种、矿区面积、开采方式、矿山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定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按上述办法规定缴存保证金。  
  ▲天津出台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5月25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实施了《天津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探矿权和采矿权等矿业权交易活动,必须统一遵守该办法的规定。
  6月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市场网正式开通
  6月7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市场网正式开通。
  据了解,该网站共分为三大板块:一是发布矿业权出让转让方面“五公开”信息;二是对所有非涉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进行滚动公告;三是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系统,通过查验系统可即时查询到探矿权、采矿权的基本登记信息。
  ▲全国首批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审查
  6月8日,全国第一批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会在京举行,要求建立专家库,为2011年7月底完成47个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提供支撑。该会议对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具有标志性意义。
  ▲多种矿产资源完成利用调查省级汇总成果验收
  2011年6月8日至11日,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管理办公室在北京进行了全国铝土矿、钾盐、磷矿和稀土矿等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成果评审验收,总体优秀率达45%。 
  7月
  ▲国土资源部通过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四专项实施方案
  7月6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主持召开第20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地质矿产保障工程的“四个专项”实施方案。
  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等,统称“四个专项”。
  ▲南宁率先完成全国市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研究 
  7月9日,广西地质学会组织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科学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单位的专家对《南宁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
  该报告取得了首次建立南宁市地质矿产空间数据库,新编1︰20万南宁市地质图、矿产分布图、成矿预测图,基本摸清包括铀资源在内的优势矿产资源的“家底”等3项成果。
  8月
  ▲国土资源部推进建立地(市)矿业权交易机构
  8月1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市)应加快推进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
  该通知规定,对于在2011年10月底前应建未建的,在“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时,有关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部分将不予通过,同时,国土资源部将停止该地(市)辖区内的矿业权配号。
  ▲全国明确矿产资源监管做好六项工作
  8月18日~19日,全国矿产督察工作座谈会召开。座谈会提出当前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要做好6项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二是严格矿业权年检制度;三是扎实推进储量动态检测;四是切实做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五是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六是加快矿产资源监管信息化建设。
  ▲北京提出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8月2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专家评审会。
  该规划提出“321”发展战略,即动态掌控三类资源状况,完善监管和服务两大技术支撑体系,构建一个管理决策大平台。规划还包括“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一张图”等内容。
  ▲国土资源部在25处试点执法视频监控
  8月30日,国土资源执法视频监控网建设现场观摩暨推广会在天津召开。
  会议宣布了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河津市等15个地区为土地视频监控试点地区,内蒙古白云鄂博铁矿重点矿区、陕西榆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等10个矿区为矿产视频监控试点矿区。 
  9月
  ▲国土资源部启动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9月1日,国土资源部首次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启动。
  9月2日至9日,国土资源部组成的12个验收组分赴24省(区)对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验收。这是部首次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检查各地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是否客观真实、定性是否准确、整改及查处是否到位等情况。
  ▲矿业权评估行业将加大诚信体系建设
  9月4日~6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在京举办2011年矿业权评估高级研修班。会议指出,矿业权评估行业要争取用8年~10年时间迈上更高层次和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会上强调,要继续加大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四是开展好评估报告质量大检查;五是适时公开矿业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六是要严格规范年检;七是继续完善矿业权评估机构惩戒和退出机制。
  ▲国土资源部出新规管理探矿权人地质资料汇交
  9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探矿权人放弃勘查区块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对探矿权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遇到的新情况作出了新规定。
  该通知要求,探矿权人在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变更手续前,凡涉及缩小勘查区块范围,且在申请放弃勘查区块范围内开展了地质工作的,应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没有开展地质工作的,应向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年检的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放弃勘查区块内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等有关材料。
  10月
  ▲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正式启动
  10月27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与河北、山东、湖北等21个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神华集团等6个中央矿业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油气、煤炭、铀矿、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稀土、化工非金属等7大领域的40个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海南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
  10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海南省将用3年时间,着力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全国地质环境工作要求肩负新的历史使命
  10月31日,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在南昌市召开。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会上指出,地质环境工作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要讲话中明确的新要求,着重“解决项目从哪里来、成果提供给谁用”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主动谋划,积极作为。
  11月
  ▲国土资源部明确矿产资源管理四项政策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11月6日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发表演讲,阐述了近期中国矿产资源管理四项政策:
  一是全面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二是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三是大力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绿色矿山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快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
  ▲天津矿交所将开展国际矿业权交易
  11月6日,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国际板正式开通,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国际交易规则一并发布。这标志着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将开展国际矿业权交易业务。
  ▲辽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成全国模板
  11月23日,由辽宁省化石资源保护管理局编制完成的《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编制指南》(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至此,2012年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的《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2-2020)》编制工作有了标准框架。
  ▲全国地质资料馆长谋划“十二五”管理工作
  11月30日至12月1日,全国地质资料馆长会在成都市召开,谋划“十二五”及2012年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与会代表建议,今后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要加强地质资料数据源建设;加强数据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数字平台;加强馆藏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强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
  12月
  ▲福建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12月2日,福建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和煤监局共同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福建省要加快转变煤炭发展方式,继续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确保该省“十二五”期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南方五省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行动启动
  12月7日,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5省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行动在宜昌市启动。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启动仪式上针对监管联动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要明确定位,协调配合,共同遵守“联创齐争行动方案”;二要服从大局,步调一致,共同维护区域磷矿资源开发秩序;三要共同协商促进磷矿资源持续健康发展大计。
  ▲《矿产资源法》修改协调小组会召开 
  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矿产资源法》修改协调小组会议,通报修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修改工作的思路和安排。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矿法修改协调小组组长甘藏春在会上强调,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一是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关系;二是矿业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关系;三是矿业开发活动利益关系的调整;四是各类各级行政管理的关系;五是矿业市场调控;六是矿业开发监督;七是协调处理好矿地关系。(摘编自本报所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