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实体与电商企业陷重名纠纷 电商知名度高胜诉
????威海网讯(记者 夏树刚)日前,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商企业与实体企业重名纠纷案件。一个是销量过亿元的网络旗舰店,一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体企业,两个商家企业名称使用相同字样、销售同类产品,并且都没有注册商标,最终法院根据企业知名度判定电商企业胜诉。
????原告公司于2010年9月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威海阳光渔具有限公司(本文中的企业名称及“阳光”商标均为化名)”,经营范围为渔具及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被告威海某渔具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网上开设店铺,并注册“阳光户外旗舰店”。
????2014年9月,原告以被告侵害其企业名称权为由诉至市中级法院,并向法院提交公证书一份,证明其公司已被收入大型搜索网站的“百科”词条中,据此说明原告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被告在法庭上提供证据证实,其为网店宣传投入了大量的宣传经费,且销售额和同类产品销量排名在网上名列前茅,销量近亿元,在网上更具知名度。一审期间,原、被告均未取得“阳光”渔具品牌的商标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只是在大型搜索网站上可以搜索到“威海阳光渔具”的大量信息,并不能直接证明原告企业名称中的“阳光”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相反,被告每年投入大量宣传资金,且销售额及知名度均位列同行业前列。此外,原告与被告的销售领域及消费群体各不相同,被告并无攀附原告的主观动机及客观需要。为此,威海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阳光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原告又提交了出口报关单及退税汇总表等证据拟再次证明其企业知名度,但由于相关产品主要在国外销售,而企业在国外市场的知名度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且二审期间被告已经取得了“阳光”商标。因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市中级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