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保荐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对东方园林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简称“营口产业
基地管委会”)签署的《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合称“框架协议”)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对框架协议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12年2月6日,东方园林与营口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
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东方园林采取施工及后期养
护运营一体化方式实施该项工程;工程工期暂定一年;工程产值预计为6.39亿元,
实际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单项景观工程合同及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框架协议范围
内具体工程,均按单项或分段工程计算产值、竣工验收、结算和付款;营口产业
基地管委会以自有资金支付景观工程款,并以指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向东
方园林支付景观工程款的保证。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营口产业基地管委会成立于2006年2月,是辽宁省营口市政府对辽宁(营口)
沿海产业基地实施管理的派出机构,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负责产业基地建设
及入区项目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营口基地管委会地址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
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组织机构代码为77464699-9,机关法人为张东。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地处东北亚经济圈的核心地带、渤海辽东湾东北
岸,是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和辽东半岛经济区的结合部,规划面积为180平方
公里。作为营口市沿海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
基地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三大国家战略的叠
加优势,经济、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根据产业基地发展目标,2011年工业总产值
实现100亿元,同比增长136%;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亿元,同比增长31%;地
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0亿元,同比增长57.2%。
资料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网站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东方园林与营口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的框架协议、营口
产业基地管委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营口产业基地管委会履约能力的分析说
明,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
1、东方园林是国内是一家具有大中型项目施工经验和技术优势的跨区域发
展的园林绿化企业。200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挂牌上市以来,在建设“生态文明”及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园林
绿化行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趋势,面对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实现了较快的发展,
2010年度和201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48.86%和109.05%,经营
业绩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显著增强;2011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1.63亿元和17.13亿元,资产规模迅速提升,公司总体
财务状况良好。截至目前,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7.5亿元,已发行短期融资
券2.5亿元(注册金额5亿元),是公司履约能力的重要保障。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东方园林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良好。根据框架协议中约
定的本次景观工程款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营口产业基地管委会除以自有资金支
付工程款外,指定区内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用于支付景观工程款,直至
工程款项结清。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营口产业基地管委会作为营口市政府对辽宁(营口)沿
海产业基地管理的派出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鉴于东方园林与营口产业基地管委会签订的上述协议均为框架协议,而后续
正式合同在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合同条款内容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中
信建投证券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持续关
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钟伟邱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