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森林公安签责任状 杜绝违反“五条禁令”


图为民警签署责任状。北部湾新闻网发 罗秋鹏 摄
  北部湾新闻网2月8日电(罗秋鹏)广西北海市森林公安局全体警员8日签署责任状,加强监督检查和源头治理,确保内部不再有触及“五条禁令”这一“高压线”的事件发生。
  据了解,除与警员签署责任状外,北海市森林公安局同时成立五支督察小分队,深入各县区明察暗防;组织收看以本单位民警为案例的警示教育片;与民警家属再签责任状,由家属再加监督管理,以防止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问题反弹,切实维护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2011年5月15日晚9时许,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罗某驾驶一辆警用车在北海市区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发生碰撞,其将这名妇女扶起后开车离去。现场民众反映“当时下车的司机‘浑身酒气’”。后罗某因涉嫌醉驾于5月17日被北海警方刑事拘留,成为全国首例因醉驾入刑被处理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