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 新设金融机构最高奖500万
对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驻邕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强担保能力;给予拟上市企业资金扶持和财税优惠政策。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努力把南宁市金融业打造成为面向北部湾经济区、面向广西、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区域性金融中心。
给予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为了大力发展南宁市的金融业,南宁市制定了一系列“诱人”的政策。比如,给予驻邕新设立或入驻五象新区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奖励和扶持。具体而言,对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驻邕金融机构,南宁市将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给予50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入驻五象新区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给予资金支持和用地保障、高管人员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扶持。
同时,南宁市将给予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每年安排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月平均余额的净增加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
此外,南宁市还给予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扶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采取风险补偿金、资本金投入等扶持方式,专门用于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强担保能力,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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