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晚宣布,国务院近日批复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把东北地区基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兴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以及重要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振兴目标:城镇化率将达到6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4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12640万吨,森林覆盖率达37.5%。民生方面的目标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城镇新增就业7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新建保障性住房310万套,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振兴的重点任务: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富裕美好新农村;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科技和人才资源,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规划》提出:要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振兴的强大动力,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实施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等创新试点。要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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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提出:要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振兴的强大动力,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实施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等创新试点。要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来源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