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2016年首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
威海网讯(记者 孙世超)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调整,这也是今年我市首次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根据通知,此次调整将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项,委托县级实施1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4项,按省规定增加行政审批事项10项。
此次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和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两项。委托县级实施的项目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由市质监局委托县级质监部门实施。
此外,此次调整我市还将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等24项。按省规定增加行政审批事项10项,包括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企业集团登记等。
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修订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将在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调整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