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转移支付维护粤北生态


林小昭

  一方面是广东区域发展差距悬殊的压力,另一方面是保护粤北生态而可能会导致经济放缓增长、财政入不敷出,两者之间如何取舍?

  近日出台的《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提出,从今年起,广东省财政将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地区给予补偿和激励。

  去年公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将珠三角地区列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将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和粤西湛江市分别划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北部湾地区,将粤北韶关、梅州、河源的11个县(市)列入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内。

  把粤北山区列入生态发展区,对生态的破坏就会减少很多,对珠三角也有很大好处,比如东江、西江和北江的上游如果开发强度太大,就会影响珠三角的饮用水安全。但问题在于,在珠三角和东西北地区经济落差巨大的现实面前,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后,列入限制开发区的粤北生态区与珠三角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他们薄弱的财政如何承担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制定一个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从而让粤北欠发达地区有足够的动力保持良好的生态就十分关键。《办法》提出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合理补偿。

  列入补偿范围的县(市)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一是广东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发展区域;二是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三是位于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建制县(市)。

  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确定分配总额,并分为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两部分,各占50%,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粤北某山区市财政局局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生态发展区财政收入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欠账很大。因此省财政应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因为跟专项转移支付相比,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地方可以自己支配,这对地方的作用会更大。

  据《南方日报》报道,由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尚未出台,目前可确定纳入补偿范围的为11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2012年符合条件的生态功能区县(市),平均可比非生态区多获得2000万元的一般转移支付。

  “由省财政来对生态区进行补偿,这还仅仅是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告诉本报,仅仅依靠省财政是不够的,毕竟省财政的资金也很有限。他认为,如何建立一个下游对上游的合理补偿机制,以及建立一个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面都参与进来的生态补偿机制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