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查处诈骗新农合基金团伙案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近日,安徽省太湖县对一伙骗取新农合基金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太湖县寺前镇罗溪卫生院医生彭某等因诈骗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此举向社会公开表明,新农合基金不容窃取,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2010年4月,太湖县合管中心在审核县外新农合补偿材料时发现,该县寺前镇罗溪卫生院医生彭某利用假冒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虚假材料办理新农合补偿。此举引起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调阅历年报补材料发现,彭某从2009年9月开始,多次利用虚假材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累计申报虚假票据总额185239元,骗取补偿金106158元。案发后,该县合管中心在第一时间向太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县公安局周密侦察,于2010年11月底成功破案。经调查核实,该案系团伙作案,由彭某、方某、郑某、谢某等相互勾结,通过编造虚假就医材料,大肆套取新农合基金。

  2011年1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太湖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判处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谢某犯诈骗罪,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5万元;扣押于太湖县公安局的被骗新农合基金6694元发还给县合管中心。

  目前,除扣押在太湖县公安局被骗基金6694元尚未到账外,其余所诈骗基金99464元均已全额退还县新农合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