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关注新消法:网购有“反悔权”,7日内可退货


????编者按: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在该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威海晚报联合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专栏,就新《消法》的亮点和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进行阐释和解析,以便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权。

????消费者网购有“反悔权”,7日内可退货

????■法条

????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

????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想退货却被拒

????去年“双十一”购物节时,市民王女士也加入了“剁手”一族。她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女士看后十分动心,就毫不犹豫地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但收到货后,王女士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款式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该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主动承担来回的运费,但没想到竟遭到店主的拒绝。

????有相同经历的还有市民李女士。今年2月,李女士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随后便付款购买了。但皮包到手后,李女士发现实物与网上的图片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了土黄色,拉链也没有照片上的质感好。于是她想退货,但卖家却以皮包无质量问题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

????■解读

????近几年,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女士和李女士有权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