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关注新《消法》实施:卖家信息虚假网购平台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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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案例】1

网购假冒手表后,卖家消失了

去年10月,市民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的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知名进口品牌手表。收到货后,吴女士发现她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便联系卖家退货,但退货申请迟迟得不到通过。无奈,她又拨打了网店中所留的电话,可还是联系不上卖家。

随后,吴女士向网购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反映。网购平台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卖家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而后,该网购平台将当事网店关闭,并赔偿了吴女士的相关损失。

【解读】

网上购物方式同普通的购物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从查证,这就需要网购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但另一方面,由于卖家众多,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自愿,要求网购平台进行直接监管也是不现实的。为此,此次修改后的《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吴女士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