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兰州市人社局同意,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数量
 
  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工作人员3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从事法制工作及相近专业优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21日—12月28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602办公室)。
 
  3.报名材料:(1)《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登录“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szefzb.lanzhou.gov.cn/)网站下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4)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按照公开选调的条件和资格,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的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应急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按照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后,可最低降至2:1的比例。考试由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比例为1:1。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普通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派出考察小组,到其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
 
  (四)组织决定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组织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提请中共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五)公示与调入
 
  在“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对拟调入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问题的,统一执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办理相关手续。#p#分页标题#e#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0931—8850045
 
  本公告由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公告可登陆“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szefzb.lanzhou.gov.cn/)查询。
 
  联系人:栾文波  陈  雅
 
  联系电话:0931-8772528
   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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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