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博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5〕132号)及《关于2015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5〕134号)要求,现就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治州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以下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单位工勤人员。州、县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上旬开始,2016年1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内容


  1、明确考核标准。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疆特色好干部标准,强化对“四强”、“三力”的考核,强化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考核,重点了解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的思想认识和现实表现。


  2、突出考核重点。按照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平时考核为重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做到“三个结合”。把年度考核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考核发挥传导压力,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的作用。


  四、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评鉴、确定等次、公示、反馈结果等六个程序进行。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干部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人数较多的,由科室负责人在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民主测评。在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对被考核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范围与参加述职大会的人员范围一致。民主测评时对优秀名额不作限定。民主测评结果及优秀率汇总表要保存三年。


  (三)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干部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由本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由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本机关范围内对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反馈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通知被考核人及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归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有组织、人社部门加盖的考核确认章。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比例:


  ㈠公务员的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自治州党委管理的县级干部,下同)的15%掌握。#p#分页标题#e#


  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的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掌握。


  ㈢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优秀比例:


  1、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公务员评优比例可提高到20%;事业单位的可提高到18%。


  2、本年度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与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单位的公务员评优比例,可提高到20%;事业单位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提高到18%。


  3、本年度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公务员评优比例,可提高到18%。


  4、根据自治区规定,今年我州温泉县(四类地区)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可上浮5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到25%;温泉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在原定比例基础上可提高到17%,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可提高到23%。


  上述情况同时发生的,按提高比例最高一种情况执行。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予以降低优秀等次比例:


  1.年度内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公务员评优比例降低到12%,事业单位降低到10%;


  2.年度内根据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公务员评优比例降低到10%,事业单位降低到8%。


  降低优秀等次比例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定。


  六、考核相关事宜


  (一)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二分之一的,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称职(合格)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形成单行材料,考核等次可拟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二)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第三年年度记三等功。记三等功的不再嘉奖;再次记三等功的,评优年限重新计算。


  (三)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列入挂职单位考核人数基数,年度考核结果与原单位考核结果连续计算。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挂职单位记三等功,三等功奖金由挂职单位发放。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


  (四)援疆干部参加受援单位年度考核的,不计入单位评优基数、不占评优比例。援疆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率达到50%以上可评为优秀等次。


  (五)交流任职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占所在考核单位评定优秀等次的名额。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在社区锻炼的公务员统一由县(市)考核。


  (六)下派到“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组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按照新民办发〔2015〕81号文件执行。


  (七)2015年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加年度考核。


  (八)自治州州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参加外地培训学习,考核期间仍在学习班的,不用返回原单位进行考核,述职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九)新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十)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因工负伤的公务员,住院治疗和按医嘱疗养期间,不计入病假累计时间。


  (十一)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p#分页标题#e#


  (十二)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十三)受党纪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十四)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十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六)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七)各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当年给予嘉奖,享受一次性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励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事业单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执行。


  公务员奖励应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并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二)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或主要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谈话要有记录;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是公务员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八、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自治州州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履行程序,认真组织和开展好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自治州州直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工作的指导。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做好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与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工作审核表等材料及电子版一并于2016年1月5日前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干部要说明评定理由。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的人员要说明原因。#p#分页标题#e#


  (三)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要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应不少于6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四)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考核结果无效。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搞串联拉票、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五)今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类统计表由各单位自行印制,样表电子版可通过“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oz.xjrs.gov.cn/)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孟祥华 2318501


  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吉赛旗 2318182


  州公务员局考核奖惩科 杨朝霞 2318830


  附件:附件。xls

 

   1、2015年机关(参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2、2015年机关(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3、2015年机关(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4、2015年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备案表;


  5、2015年机关(参照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人员名单;


  6、2015年机关(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


  7、机关(参照单位)挂职和驻村干部优秀人员名单;


  8、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9、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10、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11、2015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表;


  12、事业单位挂职和驻村干部优秀人员名单;


  13、机关(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务员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