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逾期使用车票”等4类情形属无票
本报记者唐枫
本报讯 日前,市交通局发布《大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轨道交通乘坐秩序的主要情形作出了原则规定。记者注意到,《乘客守则》共10条,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票务管理、进站乘车、设施保护等进行了细化和界定,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
票务管理是维护乘车秩序的基础。结合《条例》和市政府核定的轨道交通票价及优惠政策,《乘客守则》第三条对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予以了规范,界定了“逾期使用车票、遗失车票、污损车票、人为损坏车票”4类无票情况,规定了轨道交通售票、发票领取规则、优惠乘车对象等内容,并明确了每段票价的乘车时限,超过的需补交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
《条例》规定,成年人可携带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并且携带的免费儿童数量不予限制,而其他城市均规定1名成年人只能免费携带1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乘坐轨道交通工具。
按照《条例》授权,规定免费携带2名(含2名)以上身高不超过1.3米儿童乘车的,应当提前与车站工作人员预约。同时,规定乘客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超时超程的,应当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可无需补交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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