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多交的取暖费不愿冲抵供暖企业必须退还用户


  “前两天儿,我去高新园区新新广场新新园102栋取暖费收费网点退取暖费,结果被告知因为开了发票,多交的取暖费不能退还,只能明年的取暖费少交点。因为发票已经开好了,所以就算不要发票,取暖费也退不了。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市民于先生昨日询问。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市政府于11月8日下发《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文件。自2015-2016年采暖期开始,主城区(中、西、沙、甘、高)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明确26元/平米;非居民住宅价格31元/平米。因调价影响,今年采暖费缴费期延长至2015年11月25日,供暖企业应退还已缴费用户多缴的费用;用户自愿将多缴费用冲抵下一个供暖期采暖费用的可以冲抵。如果供暖企业不给退费,市民可拨打市供热办电话:82479080进行投诉。

  记者李莹

  供暖进行时

  新商报供暖热线:82642353

  邮箱:xsbcf402@sina.com

  微信公众号:大连新商报社

  微博“@新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