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完善制度推进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东营市今日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从2015新学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对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如下调整。一是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二是考试科目及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历史、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三是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有关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负责本区域考试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其中,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制定具体测试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四是成绩表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以分数表达,满分各15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成绩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规定划定等级。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对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则是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评价策略和结果使用办法。其中评价内容分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策略则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情况者作为评价主体。各评价主体的评价活动应相对独立,注重客观事实,减少主观性,杜绝片面性和随意性,要对评价结果负责。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意见要求建立“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统一组织、分类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东营市教育局)
